新一輪水泥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啟動
發布日期:2007-06-26
全國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宣貫會日前在新疆烏魯木齊召開,據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有關人士介紹,上一輪換發證工作中最早申領許可證的水泥企業的許可證即將到期,今年7月即可提出新一輪辦理申請。這意味著新一輪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已啟動。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重點關注3個方面。
一是質量安全。在這次修訂中,將《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的主要內容融入了《實施細則》,要求水泥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管理規程》的要求。特別在對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要求上,提出企業要嚴格按照《管理規程》規定,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和人力資源,實施有效的過程控制,保證出廠水泥產品質量穩定合格。
二是國家產業政策。新一輪許可證工作將繼續堅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嚴格把關。《實施細則》明確,根據國務院國發[2005]40號、國家發改委第50號令和發改運行[2006]609號等文件,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或產品,將不予發證。如已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工藝裝備、1999年以后新建的機立窯、2006年10月17日以后新建的年產小于60萬噸的水泥粉磨站、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的1500噸/日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等,本次將均不能取得生產許可證。在質量安全和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方面,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的要求和門檻更高、更嚴。
三是對環境保護的要求。新一輪的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將堅決執行環保新標準,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實施細則》對水泥企業粉塵排放的治理作了詳細規定,如要求對粉塵排放點配備電收塵器或袋式收塵器;對無組織排放的物料處理、輸送、裝卸、儲存過程進行封閉;對一些造成揚塵的落后工藝作出禁止性規定。這些要求將作為企業必備的生產工藝條件來進行考核,達不到要求的,將不能取得許可證。
(來源:中國煤炭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