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謀談國家取消水泥出口退稅政策
發布日期:2007-07-18
原國家建材局前局長王燕謀就國家取消水泥出口退稅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
1、國家取消水泥出口退稅政策是有道理的,水泥行業與電子、機械、紡織等行業相比,和化工、鋼鐵、有色等行業一起同屬高能耗制造業。在高能耗制造業中,水泥行業單位產品能耗不算很高,僅為鋼鐵業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但是從萬元工業增加值的噸標準煤耗來看,水泥行業的能耗相當高。以2004年為例,機械行業萬元工業增加值的標準煤耗為0.7噸;紡織業為1.6噸;石化業為4.5噸,鋼鐵業為6.4噸,建材業(主要是水泥)則為7.9噸,比鋼鐵業高出1.5噸標準煤。
我國目前出口的水泥絕大部分是用新型干法生產的,這種生產方法沒有粉塵污染問題,那種將水泥行業一概視作高污染行業的看法,雖然不符合實際,但是,不能否認,中國水泥行業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量較大。以2006年為例,中國二氧化碳氣體總排量為62億噸左右,水泥工業排出的二氧化碳氣體量為6億噸左右,占全國總排量的近10%,比工業發達國家水泥工業二氧化碳氣體1-3%的排放量要大得多。
為了節能減排,國家在外匯儲備比較充足的情況下,不鼓勵出口水泥,是有道理的。本人相信,水泥企業對國家的該項政策一定會充分理解。
2、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對水泥出口企業經濟效益有一定影響,但對整個水泥行業影響不大。
2006年我國出口水泥和熟料總共3613萬噸,約占總產量的3%,約占新型干法產量的5%,出口比例較低,對水泥行業整體影響不會很大。
我國能大批量出口水泥的企業,包括外資企業在內,主要有9家。其中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口量最大,2006年出口水泥和熟料1396萬噸,占當年總銷量的近19%。像海螺水泥這樣出口比例比較大的企業,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對企業效益將有一定的影響。不過海螺水泥由于生產成本和出口銷售成本都比較低,取消出口退稅后,出口水泥仍有一定利潤空間。特別是海螺水泥正在全面實施“余熱發電”技術措施,可以將取消退稅造成的經濟損失都返回來。本人斷言,許多水泥企業在取消出口退稅后仍會組織適量出口。
對于生產成本和出口銷售成本較高的水泥企業,取消退稅政策可能會使利潤空間喪失殆盡。像這樣的企業,一時會較少出口或不出口。但是,當市場情況變得有利可圖時,仍會重新組織出口。
3、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后,水泥企業仍應堅持實施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經營策略,堅持做出口調劑型企業。
我國水泥出口企業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出口依賴型企業,即銷售市場主要在國外,如大宇(山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我國屬少數;另一種是出口調劑型企業,即主要市場在國內,出口只是為調劑市場,如海螺水泥、山水集團和冀東水泥等,在我國屬多數。
出口調劑型企業放眼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充分擴展市場回旋余地,可最大程度地減少市場風險,借助某種時機增大利潤空間。所以,即使在取消出口退稅的情況下,凡有條件的水泥企業都應堅持兩個市場的方針,都應堅持成為出口調劑型企業。
實施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后,出口依賴型企業的經濟效益會大幅下降,無論從取消退稅政策,還是從市場經銷策略方面來看,凡有條件的出口依賴型企業都應轉變為出口調劑型企業。
來源:中國水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