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
一、總體思路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發揮節能政策指揮棒作用,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以下稱省級人民政府)和千家重點耗能企業。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落實節能措施情況。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各地區依據《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各地區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94號,以下簡稱《批復》)制定的年度節能目標、各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分別依據國家統計局核定的地區能耗指標和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認可的企業節能指標,計算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超額完成指標的適當加分。節能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是對各地區、各重點耗能企業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 四個等級。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均為未完成等級。具體考核計分方法見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復》要求,確定年度節能目標,于當年3月底前報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節能減排辦)備案。
(二)每年3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將上年度本地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國務院,同時抄送發展改革委、節能減排辦。發展改革委會同監察部、人事部、國資委、質檢總局、統計局、能源辦等部門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區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于每年5月底前報國務院。對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由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告。
(三)對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按屬地原則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提交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組織以社會各界專家為主的評估組,對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評價考核結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匯總后,向社會公告。
四、獎懲措施
(一)對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依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等規定,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對考核等級為完成和超額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全國節能表彰活動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國家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三)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發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結合全國節能表彰活動進行表彰獎勵。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準和審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對千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評價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
(五)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1.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
2.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
附件1:
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
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節能目標 | 1 | 萬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計劃目標得40分,完成目標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額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只要未達到年度計劃確定的目標值即為未完成等級。 |
節能措施 (60分) | 2 | 節能工作組織和領導情況 | 2 | 1.建立本地區的單位GDP能耗統計、監測、考核體系,1分; |
3 | 節能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 | 3 | 1.節能目標逐級分解,1分; | |
4 | 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情況 | 20 | 1.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上升,4分; | |
5 | 節能投入和重點工程實施情況 | 10 | 1.建立節能專項資金并足額落實,3分; | |
6 | 節能技術開發和推廣情況 | 9 | 1.把節能技術研發列入年度科技計劃,2分; | |
7 | 重點企業和行業節能工作管理情況 | 8 | 1.完成重點耗能企業(含千家企業)當年節能目標,3分; | |
8 | 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 3 | 1.出臺和完善節約能源法配套法規等,1分; | |
9 | 節能基礎工作落實情況 | 5 | 1.加強節能監察隊伍、機構能力建設,1分; |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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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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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度計劃節能目標以各地區根據《批復》制定的分年度目標為準;上年度未完成的節能目標,須分攤到以后年度。
2.2010年節能目標以《批復》中的目標為準。
附件2:
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
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節能目標 | 1 | 節能量 | 40 | 完成年度計劃目標得40分,完成目標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額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只要未達到目標值即為未完成等級。 |
節能措施 | 2 | 節能工作組織和領導情況 | 5 | 1.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業節能工作,3分; |
3 | 節能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 | 10 | 1.按年度將節能目標分解到車間、班組或個人,3分;2.對節能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考評,3分; | |
4 | 節能技術進步和節能技改實施情況 | 25 | 1.主要產品單耗或綜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業同行業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 |
5 | 節能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 10 | 1.貫徹執行節約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2分; | |
6 | 節能管理工作執行情況 | 10 | 1.實行能源審計或監測,并落實改進措施,2分; |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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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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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節能目標以節能目標責任書中簽訂的目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