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 發展改革委 能源辦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總體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對各項能耗指標的數據質量實施全面監測,評估各地、各重點企業能耗數據質量,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節能降耗工作進展,全面、真實地反映全國、各地區以及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降耗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強能耗各項指標統計的同時,對能耗指標的數據質量進行監測,確保各項能耗指標的真實、準確。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標與有關經濟指標的關系,科學設置監測指標體系。要抓緊制訂科學、統一的能耗指標與GDP核算方案,從核算基礎、核算方法、工作機制等方面對單位GDP能耗及其他監測指標的核算進行嚴格規范,不斷完善主要監測指標核算的體制和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嚴格的數據質量評估辦法,切實保障數據質量。節能降耗指標及其數據質量分別由上一級統計部門認定并實施監測。千家重點耗能企業主要由統計局和節能減排辦負責監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對本地區重點耗能企業進行監測。各級統計部門從2008年起,建立統一、科學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點的能耗數據質量評估辦法。
二、對節能降耗進展情況進行監測
(一)對全國以及各地區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的監測。
監測指標:單位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GDP電耗及其降低率;單位產品能耗,重點耗能產品產量及其增長速度;重點耗能行業產值及其增長速度等。
(二)對主要耗能行業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的監測。
主要耗能行業包括: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發電、造紙、紡織等。
監測指標:單位增加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
(三)對重點耗能企業的監測。
重點耗能企業為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
監測指標:單位產品能耗,能源加工轉換效率,節能降耗投資等。
(四)對資源循環利用狀況和“十一五”期間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建設情況的監測。
監測指標:資源循環利用指標;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節能量。
三、對地區單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數據質量的監測
(一)對GDP的監測。
第一組:地區GDP總量的逆向指標,用于檢驗GDP總量是否正常。
1.地區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區各項稅收占第二和第三產業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區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增加額占GDP的比重。
第二組:與地區GDP增長速度相關的指標,用于檢驗現價GDP增長速度是否正常。
1.地區各項稅收增長速度。
2.地區各項貸款增長速度。
3.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
4.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
第三組:與地區第三產業增加值相關的指標,用于檢驗第三產業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區第三產業稅收占全部稅收的比重。
2.地區第三產業稅收收入增長速度。
(二)對能源消費總量的監測。
1.電力消費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用以監測終端能源消費量是否正常。
2.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占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用以監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是否正常。
3.火力發電、供熱、煤炭洗選、煤制品加工、煉油、煉焦、制氣等加工轉換效率,用以監測涉及計算各種能源消費量的相關系數是否正常。
4.三次產業、行業能源消費增長速度、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用以監測各次產業、行業能源消費量增長速度與增加值增長速度是否相銜接。
5.主要產品產量、單位產品能耗,用以監測重點耗能產品能源消費情況。
有關數據評估辦法、核算制度等,由統計局另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