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支持福建建設海西經濟區
發布日期:2009-05-07
國務院最近召開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
會議指出,在當前兩岸關系出現重大積極變化的新形勢下,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進一步發揮福建省比較優勢,賦予先行先試的政策,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促進福建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會議要求,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要重點做好七個方面的工作。
會議決定,《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發布。
支持建設海西七方面工作:
一是發揮獨特的對臺優勢,加強兩岸產業合作和文化交流,努力構筑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
二是加快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適應兩岸直接“三通”的需要,提高發展保障能力。
三是充分發揮后發優勢,高起點發展特色產業,提升經濟整體素質。
四是統籌區域內協調發展,推動跨省區域合作,加快形成區域、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五是創新體制機制,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繼續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對外開放的先行作用。
六是加快社會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七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建設人居環境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