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泥產業2013-2017年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二)
發布日期:2013-12-31
來源:云南工信委
四、結構調整工作重點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優化組織結構。繼續支持7戶整合主體企業實施橫向產業聯合和縱向產業重組、淘汰落后、上大壓小和技術改造。通過資源整合、研發設計、精深加工、物流營銷和工程服務等,進一步壯大企業規模,延伸完善產業鏈,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綜合競爭力。
2、優化區域結構。立足服務區域市場,著眼降低物流成本,統籌資源、能源、環境、交通和市場等因素,優化生產力布局。在石灰石資源豐富和交通物流條件便利地區集中布局水泥熟料生產基地。支持大型熟料生產企業,在有混合材來源且消費集中地合理布局水泥粉磨站、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生產線。全省2013-2017年優化水泥產業區域結構總要求見附表5。
3、優化產品結構。結合綠色建筑、建筑節能、舊城改造、安居工程、新農村建設、防災減災及災后重建等專項工作,以限期淘汰32.5復合水泥為契機,全面推廣使用42.5以上高強水泥。著力延伸水泥產業鏈,提升產業綜合競爭能力。大力發展精深加工制品,提高產品附加值和技術含量,提升產品檔次。重點推廣發展預拌砂漿、水泥混凝土建筑構件和工程預制件等產品。推廣高標號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特種工程需要的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劑等。開發滿足建筑施工所需各種性能的裝飾裝修砂漿、特種聚合物干粉砂漿、抗裂砂漿等高端預拌砂漿產品。開發滿足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各種水泥基材料制品。研發集成拼裝式預制建筑梁柱,水泥復合多功能保溫墻體和屋面,功能性水泥部品構件等產品,以及輕質混凝土、泡沫混凝土等節能型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滿足綠色建筑發展需要。
4、優化裝備結構。新建水泥熟料生產項目必須以關停淘汰機立窯、濕法窯、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窯或資源能源消耗高及排放不達標的生產線為前提,最低建設規模不得低于日產3000噸。其中,滇中經濟圈及大理、麗江不得低于日產4000噸,且必須符合等量淘汰或減量置換建設的原則。
5、發展服務業。促進水泥產業生產制造與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現代物流、電子商務和定制加工等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持設計咨詢服務單位開展工程咨詢、試驗設計、裝備集成、安裝調試、運營服務一體化的水泥生產工程承包服務。積極推進水泥物流配送網絡建設,探索建立水泥下鄉營銷配送體系,發展電子商務。積極發展面向水泥行業的能效評估、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檢測認證、科技成果推廣等服務,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
(二)推進節能減排
1、加大節能減排技術創新改造力度。重點研發水泥窯爐高效節能工藝技術及裝備,余熱梯度利用技術及裝備,新型節能粉磨技術與裝備,粉塵、氮氧化物、低成本綜合減排工藝及裝備,二氧化碳分離、捕獲及轉化利用技術,開發高效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減排裝置,特種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制備技術等。支持水泥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對新型干法生產線實施以余熱發電、協同處置、綜合節能、粉磨節電、高效收塵、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減排等為主的技術改造。繼續推廣并強制新建項目必須采用余熱發電、布袋收塵器、高效篦冷機、立磨、輥壓機、低阻高效預熱器及分解爐系統、實時質量調控系統、變頻調速等技術。
2、強制性淘汰落后裝備產能。堅持等量淘汰和上大壓小,推進兼并重組,加強技術改造,控制產能擴張。以2020年基本關停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生產線(除特種水泥生產線外)和全面淘汰機立窯(含已改造的JT窯)生產線為倒逼時限,采取綜合措施加快淘汰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產品質量不穩定、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落后裝備水泥熟料生產線,強制性淘汰落后裝備水泥熟料產能930萬噸。全省2017年前強制淘汰落后產能計劃見附表6。
3、推進清潔生產。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完善清潔生產評價體系,優化工藝流程,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控制生產全過程污染物產生、治理和排放。重點推進窯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頭消減,減輕末端治理壓力,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廣高效除塵技術與裝備,加強生產過程粉塵排放控制,降低粉塵排放量。推廣降噪新技術,降低聲污染。加大污水處理回用力度,降低水資源消耗,減少水污染。
4、發展循環經濟。發揮水泥產業無害化消納固體廢棄物優勢,建立與相關產業、城市和諧發展相銜接的循環經濟體系。加快推進協同處置示范工程建設。減少資源消耗,鼓勵綜合利用礦渣、粉煤灰、煤矸石、磷(硫)石膏、尾礦等大宗工業廢棄物和建筑廢棄物生產水泥,擴大資源綜合利用范圍和固體廢棄物利用總量。鼓勵縣級以上城市周邊水泥企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棄物。
(三)實施四大工程
1、節能減排工程。在大中型水泥企業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提升能效水平,最大限度實現能源梯級利用。推廣和應用重點節能技術、設備和產品,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宣貫能耗標準,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對不達標企業實施節能專項改造。推廣高效減排技術與裝備,重點推進窯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頭消減,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2、協同處置示范工程。以16個州市政府所在城市為重點,依托周邊水泥生產企業,對水泥熟料生產裝置進行適應性改造,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各類廢棄物預處理設施,開展協同處置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爭取到2017年,16個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及部分重點縣城基本完成協同處置布局工作,推動水泥產業向綠色功能產業轉變。
3、產能優化工程。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行業準入條件,控制發展總量和布局,強制性淘汰落后產能,上大壓小存量產能,使全省日產2000噸及以上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提高到87%以上。
4、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創建工程。在具有區位和資源優勢、產業集聚發展基礎好、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的地區,依托龍頭企業建設水泥熟料基地。重點推進昆明市宜良及周邊區域、曲靖市沾益-麒麟-富源-陸良、玉溪易門、大理賓川-祥云、保山施甸-隆陽、紅河個開蒙、文山-硯山、昭通昭陽等水泥熟料生產基地建設,全省力爭形成3個以上萬噸級“特色鮮明、集約高效、生態環保”的大型水泥熟料生產基地。
五、推進計劃及保障措施
(一)分類處理有關項目
200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中明確“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和核準”,將200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及其《投資項目核準目錄》中水泥項目建設“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權收歸國家發改委。在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無望和水泥生產無法滿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求的情況下,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省政府審定的水泥產業結構調整發展規劃,核準建設了一批項目,批準了一批項目開展核準立項前期工作。到2012年底,部分核準項目已建成投產,部分核準項目尚在建設之中,批準同意開展核準立項前期工作和擬建論證項目也于2013年5月10日全面停止。對此,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的要求,按計劃分類處理。
1、盡快確認、公示、備案核準建成項目,完善項目合法生產手續。因2009年9月26日之后核準建成項目不符合國發〔2009〕38號文的核準權限要求,國家質檢總局不予辦理水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按照國發〔2013〕41號文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確認、公示建成違規項目后報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的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核準建成項目的清理、確認、公示和上報備案工作。省級相關部門在省政府完成清理、確認、公示及上報備案后,依法依規完善項目產品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行政許可手續,保障企業合法生產。2009年9月以來核準建成項目情況見附表7。
2、組織申報核準在建項目批準認定,推進項目加快建設。按照國發〔2013〕41號文對確有必要建設的在建項目“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報告,報國家相關部門認定”和《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擬在2014年4月底前完善項目建設依據,報請省政府批準并上報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后繼續推進建設。2009年9月以來核準在建項目情況見附表8。
3、重新審定已批準開展核準前期工作項目。對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已批準開展核準前期工作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州市政府重新綜合考察產能布局、環境承載力、區域需求、結構調整和等量淘汰等因素,報經省政府(或指定部門)重新審查并批準同意繼續開展核準立項前期工作手續后,省級相關部門繼續完善相關手續。待各項手續完善后,由州市人民政府報省政府(或指定部門)正式核準建設。全省批準開展核準前期工作項目情況見附表9。
4、強化擬建項目建設論證工作。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對充分論證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并符合“關小建大、區域調配、全省平衡、等量淘汰”建設的原則,由州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或指定部門)批準同意開展項目核準前期工作,省級相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完善相關手續。待各項手續完成后,由州市政府報省政府(或指定部門)正式核準建設。全省擬建水泥項目情況見附表10。
5、區別處理水泥粉磨站建設項目。對已核準建成、在建或批準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水泥粉磨站項目,按照上述1、2、3意見分類處理。擬建粉磨站項目原則上由具有日產2000噸及以上水泥熟料生產線的企業,在有混合材來源且消費集中地合理布局,且須經報請省政府(或指定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和核準后方可建設。鼓勵提前淘汰拆除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窯或機立窯裝置,對提前淘汰水泥熟料生產裝置后,就地改造為單純粉磨站而實質不增加水泥粉磨產能且水泥磨機不在國家明令淘汰范圍的企業,依法做好水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換發手續。對已配套水泥熟料生產建成的水泥粉磨站,利用原有土地設施實施以節能減排為主要內容而實質不增加水泥粉磨產能且水泥磨機不在國家明令淘汰范圍的改造項目,由州市工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已有獨立水泥粉磨站企業必須淘汰3米以下直徑的水泥磨機,僅對保留的3米及以上水泥磨機換發生產許可證。水泥磨機直徑全部為3米以下的已有獨立水泥粉磨站企業,在水泥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自動退出市場。
(二)用好財稅扶持引導政策
用好各級財政扶持工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引導水泥產業結構調整。重點支持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產品創新延伸和四大工程建設中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重大項目。用足用好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水泥產業向綠色功能產業轉變。
(三)保障符合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建設要素條件
符合產業結構調整并經省政府(或指定部門)批準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省級相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安評、林地、水保等行政審批手續,金融部門應給予授信支持,確保項目建設要素條件,協力推進項目加快建設。
(四)強化日常行業管理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產業發展及布局規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規范(或準入)條件及質量、安全、節能、減排、衛生、消防等有關標準,工業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產業政策標準認定工作,從源頭上控制新增產能項目建設。對核準在建或批準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生產線技改項目實施日常監管,不再辦理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核準項目和1年內未開展任何前期工作的項目延續手續,并對不按承諾期限內淘汰拆除落后裝置產能的項目采取限制性措施。組織開展已建成投產項目資源能源消耗通報工作,對超標通報企業實施黃牌警告、節能監察、懲罰性電價等措施,倒逼企業升級改造或退出市場。組織實施水泥企業生產線準入公告和日常監管,引導不符合準入公告條件或準入公告后不能保持公告條件的企業達標升級。
(五)創造條件引導企業走出去
積極搭建水泥產業合作交流平臺,發展與緬、老、越等東盟國家的睦鄰友好合作關系,支持省內水泥企業到周邊國家、跨境經濟合作區或延邊區域發展“多頭在外”的水泥項目,鼓勵已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到周邊國家設立水泥粉磨站,促進市場互補和產能轉移。
(六)加強組織領導
省工信委在省政府領導下負責水泥產業結構調整和水泥行業日常管理及協調服務等工作,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并相應改進管理辦法。各州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本地區水泥產業結構科學調整。積極發揮省建材行業協會和州市水泥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開展統計監測及研究制定標準等方面的作用,協助政府和企業促進水泥產業結構調整。省工信委適時發布全省水泥產業結構調整推進情況報告,特事特報,將水泥產業結構調整工作不斷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