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于2014年元旦起施行
發布日期:2013-09-27
作者:李丹丹 出處:水泥商情網
云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5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云南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州(市)政府所在地、有條件的縣(市、區)、鄉(鎮)政府所在地、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違者可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漿處100元罰款。
當然,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特種砂漿,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的;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供應的;建設工程混凝土使用總量200立方米以下或者砂漿使用總量100立方米以下的,可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條例》規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構件)生產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范圍外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及政府投資的其他建設工程,應當使用散裝水泥。違規使用袋裝水泥的,由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每噸袋裝水泥處3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