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2條措施推進水泥行業轉型升級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制定的《推進福建省水泥產業轉型升級十二條措施》,要求嚴格控制水泥產業產能擴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大力促進轉型升級。
“十二條措施”提出,對按時拆除納入年度應淘汰落后水泥產能主體設備的企業,按相關政策給予補助;對落后水泥產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且不予換發新的生產許可證。
鼓勵企業以第二代新型干法窯技術改造現有生產線;采用新型干法工藝的水泥企業和本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企業配套的粉磨企業,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產品,且近兩年省級(含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環保達標排放的,經認定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現有水泥企業按時建設脫硝設施、正常運行達排放的,將給予獎勵;對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產的新型干法水泥項目,自投入試生產之日起納入全省水泥脫硝差別電價考核。
重點支持省內優勢骨干水泥企業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兼并方所在地政府可對省內水泥企業并購貸款及兼并重組前期費用予以補助。鼓勵水泥企業兼并重組上下游關聯企業,整合發展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及建筑預制構件產業,完善產業鏈;鼓勵開發生產特種高品質水泥,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扶持。
全面清理除國家法定稅收外的各種不合理礦產品規費,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建設內河水運重點工程,降低水泥企業運輸成本。
措施還在嚴格控制新建項目、整合現有礦山資源、加強全程質量管理、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