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云南違規使用袋裝水泥每噸罰300元
發布日期:2013-11-25
來源:新華網
記者從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云南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違規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將會受到重罰。
2012年,云南省水泥年產值約240億元,生產量8013萬噸,包裝水泥量達到5370萬噸,由此消耗包裝材料近33萬噸,產生包裝費用約16億元,水泥損失約300萬噸。
云南省工信委副巡視員謝曉陽說,發展散裝水泥,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是對傳統水泥生產和使用方式的重大變革,可以節約能源資源,合理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減少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條例》的頒布實施,不僅為促進云南省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且對云南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規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構件)生產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州(市)政府所在地、有條件的縣(市、區)、鄉(鎮)政府所在地、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并分期分批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范圍外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及政府投資的其他建設工程,應當使用散裝水泥。違規使用袋裝水泥的,由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每噸袋裝水泥處300元罰款;違規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漿處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