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則
發布日期: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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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則是德國飛機渦輪機的發明者德國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個在航空界關于飛行安全的法則,海恩法則指出: 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法則強調兩點:一是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二是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海恩法則”多被用于企業的生產管理,特別是安全管理中。“海恩法則”對企業來說是一種警示,它說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時說明安全生產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給了企業管理者生產安全管理的一種方法,即發現并控制征兆。具體來說,利用“海恩法則”進行生產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驟如下:
1.首先任何生產過程都要進行程序化,這樣使整個生產過程都可以進行考量,這是發現事故征兆的前提。
2.對每一個程序都要劃分相應的責任,可以找到相應的負責人,要讓他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帶來的巨大危害性。
3.根據生產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個程序可能發生的事故,以及發生事故的先兆,培養員工對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個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檢查制度,及早發現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發現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要及時的報告,要及時的排除。
6.在生產過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發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經常發生,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要及時排除。當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應該向安全負責人報告,以便找出這些小事故的隱患,及時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許多企業在對安全事故的認識和態度上普遍存在一個“誤區”:只重視對事故本身進行總結,甚至會按照總結得出的結論“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大檢查,卻往往忽視了對事故征兆和事故苗頭進行排查;而那些未被發現的征兆與苗頭,就成為下一次火災事故的隱患,長此以往,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呈現出“連鎖反應”。一些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連發生,問題就出在對事故征兆和事故苗頭的忽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