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不能等同于企業的“賬房”
發布日期:2008-10-26
2 在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上,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局長孟建民透露,2004年國資委對181家央企進行財務審計報告檢查發現,有120家企業有相當部分的財務狀況沒有進入財務審計報告;有30家企業的財務審計不全面或不深入;有13家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結論與事實相反;還有13家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存在技術問題。被清查的181家央企三分之二存在財務管理問題,其中13家的財務審計結論同事實相反,反映了央企財務管理不規范。(《京華時報》1月9日)
央企大面積存在財務管理問題,我想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可能在國內的一些企業管理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據悉,目前我國181家央企外聘了300余家中介進行財務工作,但許多中介公司是本著“收人錢財,給人方便”的態度做財務審計,在審計工作中走過場,甚至幫著企業做假賬。這是企業財務管理出現問題的根本原因。這種財務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是非常普遍嗎?恐怕“收人錢財,給人方便”是目前國內企業財務管理的普遍現狀吧?
從現代企業要求看,財務管理屬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因為其在企業發展中起著十分要害的作用。良好的企業財務管理應參與企業決策,為正確決策把關;應參與發展投資論證,提出重要意見;應對內協調力量分配,對外接受社會財經管理。重要的是,企業財務管理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秩序,因此必須實際地反映企業現狀。然而從實際看,國內企業的財務多是成了企業自己的“賬房”,只是起個“記賬”的作用。
舊時企業的“賬房先生”,是企業老板的雇員,企業的賬老板讓咋做就咋做。現在的國有企業、私營企業的會計師,并沒有擺脫“雇員”的身份,因此作用同舊時的“賬房先生”的作用差不多。企業會計師一般沒有獨立地位,為單位聘用管賬,只能聽受聘單位的要求。公司有對財會人員的聘用、解除的權力,有選擇會計中介公司的權力,也決定了企業財務必須按企業的要求做。如果企業管理者心術不正,企業財務必然以有利于企業作為出發點,發生不規范問題就不奇怪。
前些年,原國務院朱總理視察某財經學院時,為那些即將擔任各種財經職務的大學生們題詞:“不做假賬”。這四個字應該說要求不高,但是朱總理在那種場合鄭重地提出來勉勵大學生,也足見有著很強的針對性,實際中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事實上,如果財會人員的雇用方式不改變,“做”什么樣的“賬”,其實非財會人員、財計公司說了算,明擺著要聽雇用單位的。
改變企業財務不規范的現狀,必須使財務人員、財務中介單位從社會上獨立出來,成為獨立職業。應該進一步充實《會計法》,對會計事務進行嚴格規范;要嚴格會計師資格考核論證,強化財會人員隊伍;實行企業會計師申請制度,變“聘”為“請”,會計師派遣由會計公司依據規定確定;嚴厲查處不按有關法規辦的企業、會計公司、會計師,使“違規成本”遠大于“守規成本”。只要做不做假賬不再是一個“覺悟”問題、“認識”問題,而成為“法律”問題,不做假賬比做假的風險要小得多,企業的財務管理必然會走向正規。
央企大面積存在財務管理問題,我想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可能在國內的一些企業管理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據悉,目前我國181家央企外聘了300余家中介進行財務工作,但許多中介公司是本著“收人錢財,給人方便”的態度做財務審計,在審計工作中走過場,甚至幫著企業做假賬。這是企業財務管理出現問題的根本原因。這種財務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是非常普遍嗎?恐怕“收人錢財,給人方便”是目前國內企業財務管理的普遍現狀吧?
從現代企業要求看,財務管理屬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因為其在企業發展中起著十分要害的作用。良好的企業財務管理應參與企業決策,為正確決策把關;應參與發展投資論證,提出重要意見;應對內協調力量分配,對外接受社會財經管理。重要的是,企業財務管理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秩序,因此必須實際地反映企業現狀。然而從實際看,國內企業的財務多是成了企業自己的“賬房”,只是起個“記賬”的作用。
舊時企業的“賬房先生”,是企業老板的雇員,企業的賬老板讓咋做就咋做。現在的國有企業、私營企業的會計師,并沒有擺脫“雇員”的身份,因此作用同舊時的“賬房先生”的作用差不多。企業會計師一般沒有獨立地位,為單位聘用管賬,只能聽受聘單位的要求。公司有對財會人員的聘用、解除的權力,有選擇會計中介公司的權力,也決定了企業財務必須按企業的要求做。如果企業管理者心術不正,企業財務必然以有利于企業作為出發點,發生不規范問題就不奇怪。
前些年,原國務院朱總理視察某財經學院時,為那些即將擔任各種財經職務的大學生們題詞:“不做假賬”。這四個字應該說要求不高,但是朱總理在那種場合鄭重地提出來勉勵大學生,也足見有著很強的針對性,實際中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事實上,如果財會人員的雇用方式不改變,“做”什么樣的“賬”,其實非財會人員、財計公司說了算,明擺著要聽雇用單位的。
改變企業財務不規范的現狀,必須使財務人員、財務中介單位從社會上獨立出來,成為獨立職業。應該進一步充實《會計法》,對會計事務進行嚴格規范;要嚴格會計師資格考核論證,強化財會人員隊伍;實行企業會計師申請制度,變“聘”為“請”,會計師派遣由會計公司依據規定確定;嚴厲查處不按有關法規辦的企業、會計公司、會計師,使“違規成本”遠大于“守規成本”。只要做不做假賬不再是一個“覺悟”問題、“認識”問題,而成為“法律”問題,不做假賬比做假的風險要小得多,企業的財務管理必然會走向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