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利益博弈導致煤炭資源稅改革難產
煤炭資源稅改革拉鋸戰持續多年,背后的利益博弈激烈。改革計劃不斷被寫入政府工作文件,相關方案不停調研論證,卻一再擱淺。煤炭資源稅改革涉及煤炭企業、地方政府、稅務部門、下游用戶等多個利益主體,可謂眾口難調。時至今日,我們仍只能在政府文件中尋找改革的信心和動向。
資源稅改革的時機一次又一次被錯過。按照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政府工作計劃,年內清費立稅,推動資源稅改革;新近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也提出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
山西、內蒙等資源地也在本年政府工作計劃中提出“推進煤炭清費立稅和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稅務總局長王軍透露,煤炭的資源稅改革已提上議事日程。目前物價水平不高,煤炭是買方市場,實行從價計征改革對下游產業的影響較小,是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最好時機。
從上述表態不難發現,煤炭資源稅改革之所以遲遲沒有進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門擔心資源稅改革引發物價上漲,傳導至產業鏈下游拉升CPI,影響經濟運行。尤其在2009、2010年在投資拉動下GDP維持高增速,對資源稅改革引發通脹的擔心更大。
資源稅改革的時機一次又一次被錯過。煤炭資源稅在調節供需,體現環境損害成本、資源價值等方面的功能缺失,稅收在減少煤炭消費中的作用被弱化。煤炭在開采過程中,造成土地塌陷,及水、空氣、土壤污染,企業并未為此付費。
當前我國煤炭市場價格走低,是推進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的寶貴時間窗口。但煤炭資源改革需要配套改革方案并行,將煤炭稅費改革與電力價格改革掛鉤,實現煤炭、電力聯動,改變對電價的行政管制。
對推進改革而言,這是一個好時代。但問題在于,當煤價處于高位、煤炭利潤豐厚時,煤炭企業對提高資源稅負仍有微詞。更何況在煤炭告別黃金(1313.50, 2.30, 0.18%)時代后,煤炭企業對于這項改革更加敏感。
自2012年開始,國內煤炭市場持續低迷,煤價大幅回落,煤炭行業整體效益明顯下滑,大多數企業處于微利和虧損狀況,稅費負擔重。根據行業內統計,煤炭企業平均稅費負擔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稅收負擔21%,高于國內絕大多數行業。
基于此,煤炭企業的訴求是:在清理不合理收費、不增加稅負的條件下實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這些不合理收費包括價格調節基金、鐵路建設基金、水土流失補償基金等。
要知道,這些收費和基金多是產煤地的重要財政來源。國務院在清理不合理收費上三令五申,仍不見實效。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另一重壓力來自地方政府。
對于這些資源地區主政者而言,清費立稅沒有問題,但資源稅稅率不能偏低,否則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陜西榆林市市長陸治原在“兩會”期間建議煤炭從價計征稅率確定為10%。
根據他的測算,煤炭資源稅按10%稅率征收,噸煤稅負增加近25元;取消相關收費后,噸煤費負減少近25元,對企業利潤沒有影響;如果稅率低于10%,將會給地方財政收入帶來減收,不利于資源型地區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