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水泥產能過剩需相應細則和配套措施
8月工信部和發改委先后發文抑制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中國建材規劃研究院水泥產業研究咨詢部主任高智周二上午告知媒體,兩個部委就同一個事情連續發布文件,在過去是很少見的,這也表明政府下決心要控制住產能過剩。
高智表示,國家相關部門已經看到在去年水泥項目投資核準權下放后,各地水泥產能出現擴張的苗頭。但政府出臺相關遏制產能過剩的政策必須有相應的操作細則和配套措施,否則各地水泥產能擴張或難以控制。
2014年8月21日,發改委產業協調司發布《關于做好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整頓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務必于8月31日前將產能清理整頓方案或補充材料上報,逾期未報的不再受理,對未報來的違規項目不再研究其認定和備案事宜。對不予備案的建成違規項目,實施更加嚴格的差別化和懲罰性電價、水價,不再換發生產許可證,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促使其逐步退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
高智表示,對于違規項目的認定,產能置換的標準,地方或企業都是可以鉆空子,據我們統計,全國有近100條水泥生產線,接近上億噸的產能是沒有許可證但是仍然在生產的。如果已經建了生產線,后期要實行懲罰性的政策,如差別化的電價水價等,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監管,不好管理,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從源頭抑制新增產能,但水泥項目的核準權已經下放到地方省政府,不可能馬上上收國家,如果只是讓地方政府匯報,其真實性存疑,所以政府出臺相關遏制產能過剩的政策必須有相應的操作細則和配套措施。
2014年8月8日,國家工信部發出緊急通知《堅決遏制水泥、平板玻璃新增產能的通知》,這個通知的背景就是,已經有部分地方政府正在“變相”備案和核準新增產能項目。“產能置換”可能就是“變相”手段之一。
201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版)》,規定水泥行業的行政審批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高智表示,對于發改委要求地方政府于8月31日前將產能清理整頓方案或補充材料上報,時間上是來得及的,因為41號文后,要求地方上報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整頓方案。
2013年10月6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著力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