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方案上報 今年或試點水資源稅
討論多年的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一事,2016年可能成為現實。作為財稅改革的稅制改革中重要部分的資源稅整體改革方案已上報,主管部門將在2016年研究開征水資源稅的試點工作。
據經濟觀察報1月23日消息,2015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發布了《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為推動價格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提出了六大方面26條意見,其中就提出要推進水資源費改革,研究征收水資源稅,推動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先行先試。
有財稅專家表示,這相當于水資源“費改稅”,水資源費現在是水利部在征收,現在未確定的是水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是對工業水征收還是對居民用水征收,還是兩者都征收,而本身水費已經具有和水資源稅雷同的性質,是否還會保留等。“資源稅屬于地租性質,國家對資源所有權的體現,首先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是不同資源開征條件不一樣,有些企業用的比較多,資源用的多,應該付出更多的費用,水也是一種自然資源,資源稅會對開采企業征收。比如對礦泉水的企業開征,有可能會帶來礦泉水價格的上漲。”財稅專家認為。
上述相關財稅專家表示,資源稅改革的方案在2016年會有比較大的動作,水資源稅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其他比如礦產資源補償費轉為資源稅等改革,也許都將會納入議事日程。
中國淡水資源總量為28000億立方米,占全球水資源的6%,僅次于巴西、俄羅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國的1/5,是全球13個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另外,中國地表水資源量中只有32%的水為基本生態用水,不能有效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量占40%,水資源可利用量僅占28%。
現行征收的水費中包含了自來水水費、污染處理費以及水資源費。水資源費主要指對城市中取水的單位征收的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則,納入地方財政,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和水管理的專項資金。
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表示,原來的水資源費是水利部從水費里征收,供水企業征收源水調配費用。現在進行水資源稅的改革,符合未來大的趨勢,也就是涉費越來越少,稅收越來越正規。薛濤所說的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主要依據是《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各省(區)市制訂的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
在他看來,資源稅從用水角度切入,以往就有爭論,究竟是征收環境稅還是開征資源稅。現在來看,以資源稅的形式從價征收,也就是按照銷售價格來征收的可能性更大。具體來說,水資源稅的征收對象、如何征收、稅率設計、目的如何都需要斟酌。
據悉,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費改稅也將進入相關部門議程當中。這項收費是由國土資源部按照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征收。
“在此次資源稅改革之前,礦產資源補償費就曾經動議要改革,之前財政部門也研究過這項改革。這次借資源稅改革的時機,礦產資源補償費極有可能納入整體改革框架中,當然這些還有待財政部門與國土部門的協商。”前述財稅專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