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自10月30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16年第102號
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實施通則和60類工業產品
實施細則的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要求,進一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6號)規定,以及《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質檢監〔2015〕364號)精神,質檢總局新制定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并對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不含食品相關產品)進行了修訂,現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和修訂后的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公布實施細則及修訂單失效。請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實施,依法加強對發證產品和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
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等規定,制定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水泥產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和受理、實地核查、產品抽樣與檢驗、審定與發證等工作,應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 水泥產品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證。
第二章 發證產品及標準
第四條 水泥:一種細磨材料,與水混合形成塑性漿體后,能在空氣中水化硬化,并能在水中繼續硬化保持強度和體積穩定性的無機水硬性膠凝材料。
水泥按其用途及性能分為:通用水泥和特種水泥。通用水泥是指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通常采用的水泥;特種水泥是指具有特殊性能或用途的水泥。
硅酸鹽水泥熟料:以鈣質和硅質材料為主要原料,按適當比例配制成生料,煅燒至部分熔融,并經冷卻所得以硅酸鈣為主要礦物組成的產物。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水泥產品劃分為3個產品單元,26個產品品種。水泥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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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