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十三五”期間將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的脫貧攻堅、教育脫貧、生態環境保護三個補“短板”的規劃。
會議指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國家重大戰略,也是人民群眾迫切期盼。會議通過《“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確定了以下任務:一是強化源頭管控。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政策體系,淘汰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工藝、設備和產品,發展資源節約循環利用關鍵技術和生態治理修復成套技術,加快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二是大力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對重點地區、流域、行業實行排放總量控制,加快實施一批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開展造紙、建材等15個重點行業治污減排專項治理,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等污染。推進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三是強化重金屬、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等風險全程管控。四是完善企業排放許可、排污權交易、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建立多元化、跨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強化環保督察執法,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打造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美麗中國。
據悉,我國環保產業潛在市場巨大,有望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預計“十三五”期間我國環保產業增加值年增速將超過20%,總投資有望達到17萬億元。但是,當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的碳排放國和資源消耗大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較為嚴峻,環境污染重、生態受損大、環境風險高等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突出短板,大氣、水、土壤的污染狀況仍未得到有效緩解。
中國民生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吳琦表示,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中國需要靠法制和市場化機制兩條腿走路。一是要加快環境立法,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我國雖已陸續頒布“大氣十條”、“水十條”和“土十條”,但環保法律體系框架仍未確立,立法的質量和法規的執行監督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后續要針對大氣、水、土壤、危廢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環保配套法規制度,加強環境執法。二是要借助市場化機制推進環境治理。長期以來,環境無價格、環境無成本等觀念導致了我國生態環境的“公用地”悲劇。而市場化機制是破解我國環保投入不足、投資效益不高、環境污染加劇難題的有效途徑。作為環境外部效應內部化的重要手段,企業排放許可、排污權交易是較為適合我國采用的環保市場化方式。
多位專家認為,目前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尚不完善,排污權的市場交易不活躍,而且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的監管也未能達到預期的要求。因此,下一階段要著重從構建排污權交易的技術支撐體系、建立排污權交易的政策長效機制、培育規范合理的排污權交易市場等三個方面推進企業排放許可、排污權交易的制度完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已經于此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根據草案,環保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稅污染物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有專家表示,環保稅稅額把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下限,這意味著稅額標準高于現行排污費,環保稅開征后,預計每年征收環保稅的規模理論上可達50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