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外投資水泥等項目應注重環境風險
七大機構5日在北京聯名倡議:中國參與對外投資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應注重環境風險管理。
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中國投資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中國信托業協會、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七大機構當天共同發布《中國對外投資環境風險管理倡議》,建言中國參與對外投資的金融機構和企業要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法規、標準和相關的環境風險,特別要高度重視采礦、火電、基建、鋼鐵、水泥、建材、化工、紡織印染等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
這一倡議是為了鼓勵和引導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對外投資過程中強化環境風險管理,遵循責任投資原則,將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
中國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共同主席馬駿主持倡議發布儀式并表示,金融是經濟發展的血液。去年中國七部委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當中提出,要推動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鼓勵和支持中國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和中國參與的多邊開發性機構在“一帶一路”和其他對外投資項目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這些內容在此次發布的倡議中都有所體現。
中國投資協會綠色發展中心主任張青林代表各發起方發布十二點倡議。其中包括:參與對外投資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應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法規、標準和相關的環境風險;應充分了解項目所屬行業的環境法規和標準;應借鑒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在投資決策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社會、治理因素,建立健全管理環境風險的內部流程和機制等。